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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开全部其实只能在合同上面想办法,因为税务机关一般是按照实际经营活动来征收税款,实际经营活动就是从合同来反映,所以只能在合同上订立一些条款,将给明星的报酬分解,把其中一些(甚至全部收入)分到明星所属的公司,然后由公司再通过工资薪金的方式分配给明星,因为工资薪金方面在某些金额区间里税率比劳务报酬要小,就算税率一样,速算扣除数大一点。
不过就算你这样分配,所节省的税款都不会很多,你自己斟酌一下吧。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?评论收起
展开全部代言费,应该使用20%个人所得税率,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%的税率。
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(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)的,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,具体是: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,减除费用后的余额(即应纳税所得额)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,加征五成;超过5万元的部分,加征十成。
所以,我认为由于代言费一次收入过高的话,只有增加支付次数,才能有效降低负担的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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